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5年3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2025)陕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奥罗酒店”)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5年4月18日,西安中院作出(2025)陕01破188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为奥罗酒店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2025年3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2025)陕01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5年4月18日,西安中院作出(2025)陕01破190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为东辉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为推进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债务人财产,管理人拟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聘一家评估机构,为本案提供资产评估及相关专业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奥罗酒店基本情况
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成立于1995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宋露,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30号,注册资本1,050万元,企业类型为内资企业法人,股东为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5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比100%,登记机关: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194698B。
(二)东辉公司基本情况
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29日,法定代表人:宋露,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30号,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内资企业法人,股东为陕西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占比100%,登记机关: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5845C。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本次评估的核心目的是对债务人奥罗酒店、东辉公司的全部有效财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为管理人后续拟定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依法处置资产提供合法、公允的价值依据。
(一)评估范围:应对奥罗酒店、东辉公司名下各自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财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房屋附属设施设备、酒店装饰装修、存货、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应收账款、股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性权益。
(二)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以管理人正式委托中选评估机构之日为评估基准日。管理人可根据破产程序推进及财产处置的实际需要,与中选机构协商确定或调整评估基准日。
(三)评估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主要为市场价值,即以财产快速交易流通为目的进行评估。
(四)具体工作内容:
1.对奥罗酒店、东辉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调查、现场勘查与评估,并各自出具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算价值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3.指派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评估师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并回答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的询问和书面回复疑问。
4.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认为与评估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条件
参选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资产评估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且已入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要求的执业条件,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三)具备丰富的企业破产案件资产评估经验,尤其在酒店、房地产、大型固定资产评估领域业绩突出者优先。
(四)参选机构及其现任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本项目评估团队成员与奥罗酒店、东辉公司及其股东、主要债权人、管理人不存在利益关联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
四、参选文件要求
参选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一)参选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参选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执业许可证、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资质证书、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已入库机构及联系人等;业绩及优势,尤其是参选机构具有的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需提供参选机构近三年参与过的破产清算案件评估项目合同)。
(二)项目团队构成: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评估师名单、简历及资质证明。
(三)初步的服务方案、进度安排及报价方案:报价方案中需说明资产评估收费的标准和依据,费用支付时间以及折扣方案,此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需包含咨询费用、税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办公费用等所有费用。
(四)服务承诺:包括将在签订委托协议次日入场工作,确保人员固定,在协议签订后20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初稿。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正稿。
(五)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具体包括:
1.《报名确认函》原件(附件1);
2.参选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资产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
7.《报名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8.《保密承诺函》原件(见附件3)。
五、选聘程序
(一)文件提交:请于2026年4月17日18:00前,将密封的纸质参选文件(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人办公地址,同时将全套文件电子扫描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逾期送达视为放弃参选。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396号秦电国际大厦5层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电子邮箱:jinyuan_law_firm@163.com。
联系人:王律师/安律师电话:18829241489。
(二)遴选评审:管理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对参选机构的资质、经验、团队实力、服务方案及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公示:中选机构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五日内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管理人将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未中选者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四)协议签署:管理人与中选机构依据本公告内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评估机构应于合同签订后按约定立即开展工作。
六、服务费用与支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评估费用依法属于破产费用,由管理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支付(若评估机构不能接受管理人对费用支付的时间要求,请勿参与该选聘程序)。
(二)如破产程序依法转为重整或和解程序,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三)本次报价为包干报价,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费之内。
七、服务期限
自委托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破产程序(包含破产重整、清算、和解程序)终结之日止。
八、参选文件的撤回
(一)在参选文件提交时间截止前,参选机构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但应及时电话通知管理人,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书面通知。
(二)参选机构撤回已提交参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参选机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管理人邮箱收到书面通知扫描件后,向参选机构邮件回复确认撤回参选。
九、特别说明
(一)确定评估机构后,由管理人与之签署委托协议。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要求以签订的委托合同为准。评估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或者未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对接管理人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告的,管理人可以取消其本次入选资格,并有权根据参选文件的综合评分从其他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中依次递补,或重新启动选聘程序。
(二)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参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要求参选机构对参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入选,已被选任的,予以更换,并依法予以惩戒。
(三)评估机构入场后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十、责任声明
(一)评估机构应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因评估机构或其评估专业人员的过错,给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评估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七条的精神,对评估机构的履职情况进行必要监督,但不得干预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管理人在选聘和监督评估机构过程中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依法不承担评估机构执业不当所产生的直接法律责任。
(三)评估机构须确保参选文件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形,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奥罗酒店、东辉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选聘活动。
(三)评估机构中选后,其全部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管理人所有,评估机构须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并在服务结束后移交管理人归档。
特此公告!
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破产管理人
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报名确认函;
附件2:报名承诺函;
附件3:保密承诺函。
附件1
报名确认函
致: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破产管理人
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我单位确定参与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之评估机构的公开选聘,并承诺遵守《关于陕西奥罗国家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的内容,我单位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附件2
报名承诺函
本单位拟报名参与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之评估机构的公开选聘,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近三年未因执业不当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调查、处罚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责任,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二、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与债务人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管理人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判断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依法不允许承担本项目服务的利益冲突和回避情形;
三、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存在任何禁止服务等不能或者限制承接本次提供中介服务工作情形;
四、本单位承诺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二〇二六年月日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破产管理人
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我方拟报名参与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之评估机构的公开选聘,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次选聘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 我方承诺对参与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评估机构遴选、评审以及后续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陕西奥罗国际大酒店、陕西省东辉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两案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及任何媒体透露,并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本项目评估工作之有关目的。
2. 我方承诺告知参与人员和我方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参与人员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约定,泄露了保密信息,依据本承诺函约定,我方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二〇二六年月日